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开发区基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做大、做强财政 “蛋糕”,促
为推进开发区基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做大、做强财政 “蛋糕”,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在公平、透明和择优立项的原则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项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根据开发区“十一五”期间的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的需求,从2007年建立企业发展基金、偿债准备金、企业奖励基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开发区高新产业、重点行业和拳头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等;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开发能力等;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联合工程项目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贷款的利息支出补贴,列支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预算科目中核算。 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长期积累的银行贷款债务的准备金,列支到当年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投资计划中。 企业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在实现利税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在科研成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列支到其他支出预算科目“中小企业事务”中核算。 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涉及招商引资的事项,如大型会议经费、招商项目册、宣传、大宗印刷费等;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为开发区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列支到“中小企业事务”中核算。 二、资金来源 1.根据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分别予以计提,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企业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 2.根据当年地方财力总额的20%,用于安排偿债准备金;根据地方财力总额的2.5%用于安排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 3.与上述基金项目用途相符的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收入,也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三、基金管理 各类基金统一开设独立的基金核算专户,按照“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依照基金种类分别建账,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 基金专户主要办理核算缴存或划入的各项基金收入;办理核算上级财政的项目补贴收入和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根据主办业务部门用款计划和立项审批相关文件,拨付核算各类基金;结余全部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财政基金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付。 四、审批程序 1.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按“先立项,后评估”的程序进行,被扶持项目的企业要向经济发展局申报项目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有资信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可行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委会审批后,进行立项批复。同时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同基金使用单位签订项目合同责任书,内容要明确基金的使用用途,财政局根据签定的合同书,办理基金支付相关手续。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定期向管委会报送企业发展基金使用和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扶持项目完成以后,经管委会批准授权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并出具书面结论报告。 2.企业奖励基金、偿债准备金、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企业利税实现状况、开发区的贷款额度、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关合同书、企业注册资金、科研成果投入证明等实际情况,企业奖励基金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建议书;偿债准备金由建设局和财政局负责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建议书;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由招商局负责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建议书,并附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报管委会批准后,办理基金支付相关手续。 财政局负责对企业奖励基金、偿债准备金、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五、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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